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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公司內部調動居留許可和長期流動許可

可向第三國國民簽發以公司內部轉移為目的的居留許可:

· 提供證據證明東道實體和在第三國設立的公司屬於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

· 他/她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

· 他/她能夠核實他/她的入境和逗留目的;

· 他/她不受驅逐或排斥,也不被視為代表影響匈牙利公共政策、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或公共衛生的威脅;

· 在 SIS 中未針對拒絕入境和居住而發出警報的人員;和

· 他/她不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排除理由的約束;

· 提供在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內就業的證據,如果是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員工和專家,則在公司內部調動之日前至少連續三個月不間斷,並且至少連續三個月如果是實習員工;

· 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內部轉移的持續時間在匈牙利相對於在歐盟其他成員國的逗留時間最長;

· 具有在其將被調任為執行僱員或專家的東道實體所需的專業資格和經驗,或者,如果是實習僱員,則需要大學學位;

· 根據相關立法規定的具體準則,或基於國內就業政策考慮,他/她的就業是合理的;

· 他/她擁有全額醫療保險或在其僱傭關係無保險的所有時期申請醫療保健服務;

· 有足夠的資源供自己和家人使用,不會在居住期間成為匈牙利社會救助系統的負擔;和

· 他/她已經通知了他/她在匈牙利境內的住所地址。

持有在歐盟任何成員國簽發的以公司內部轉移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應獲得居留許可(長期流動許可),如果:

· 他/她提供證據證明東道實體和在第三國設立的公司屬於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

· 他/她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

· 他/她能夠核實他/她的入境和逗留目的;

· 他/她不受驅逐或排斥,也不被視為代表影響匈牙利公共政策、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或公共衛生的威脅;

· 沒有以拒絕他/她的入境和居留為目的發出 SIS 警報;和

· 他/她不受法律規定的任何排除理由的約束;

· 根據相關立法規定的具體準則,或基於國內就業政策考慮,他/她的就業是合理的;

· 他/她擁有全額醫療保險或在其僱傭關係無保險的所有時期申請醫療保健服務;

· 他/她有足夠的資源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在居住期間不會成為匈牙利社會救助系統的負擔;和

· 他/她已經通知了他/她在匈牙利境內的住所地址。

不得簽發以公司內部調動為目的的居留許可:

· 持有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

· 任何第三國國民,根據歐盟與其成員國和第三國之間的協議,享有與歐盟公民同等的自由流動權,或受僱於在這些第三國成立的公司;

· 1996 年 12 月 16 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在提供服務的框架內安置工人的指令 96/71/EC 所涵蓋的任何第三國國民,只要他/她被安置在匈牙利領土;

· 對私營企業家;

· 被職業介紹所、臨時工作機構或任何其他在另一家公司的監督和指導下從事提供勞動力工作的公司指派從事職業活動的第三國國民;

· 作為全日制學生被錄取或正在接受短期監督實踐培訓作為學習的一部分的第三國國民。

提交申請及相關流程的信息

要求:填寫完整的表格,三個月前拍攝的面部照片,以及規定的附件,支付程序費。

請注意,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親自到當局面前,但因健康狀況無法出席的除外。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的,可以由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在提出申請時已滿六周歲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親自到場。在移民當局面前確定未成年人的實際存在的責任在於法定代表人。

此外,請注意,匈牙利東道實體也可以提交為公司內部調動和長期流動許可證簽發或延期的申請,前提是客戶已同意寫作。在這種情況下,移民當局也可以與雇主溝通,但是,客戶將被告知所採取的所有程序步驟。如果申請是由匈牙利東道實體提交的,則應在移民局電子平台上註冊後提交,以啟動程序。

除法律規定外,居留許可申請可提交給匈牙利的任何領事館官員,或在申請人永久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其他授權接受居留許可申請的地方提交。申請人國籍所在的國家。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如果居留許可申請是通過東道實體提交的,則在主管當局要求時,客戶仍需親自出席主管當局,以便進行數據處理和執行其他程序步驟。

提交申請時,將採集申請人的面部肖像和指紋,以獲取附有生物特徵數據的居留許可。第三國國民有義務遵守並強制容忍該程序。

如果地區局批准居留許可申請,​​則授權相關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使團簽發入境簽證以獲得居留許可,並通知主管領事官員。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由主管領事官員根據地區管理局的決定簽發。

居住在匈牙利境內的第三國國民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匈牙利境內提交申請,可以向負責該第三國國民居住地的地區局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匈牙利,或者如果作為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 (EU) 2018/1806附件二所列國家的國民合法居住在匈牙利境內,或以家庭成員的身份與此類第三國國民一起。上述特殊情況尤其應包括因第三國國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發生的與醫療、家庭團聚或職業活動有關的事件,並阻止在通常規定的地點提交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的一般規定。持有免簽證國家公民、在匈牙利合法居住而無需簽證的第三國國民,可在移民局電子平台註冊後以電子方式提交居留許可申請,​​以啟動程序。

居住在匈牙利境內的第三國國民,持有以公司內部調動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可以提交以公司內部調動為目的的居留許可(長期流動許可)申請,並且任何在匈牙利合法居住並持有此類許可證的第三國國民的家庭成員都可以提交在匈牙利的居留許可申請,​​前提是他們的第一個成員國簽發的居留許可是有效的。持有免簽證國家公民、在匈牙利合法居住而無需簽證的第三國國民,可在移民局電子平台註冊後以電子方式提交居留許可申請,​​以啟動程序。

如果申請是由匈牙利東道實體提交的,則應在移民局電子平台註冊後提交,以啟動程序。

主管機關對法人內部調動居留許可和長期流動許可申請,一併審查,自提交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案情決定。應用。移民主管部門應當將居留許可文件郵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如能證明其無法在所提供的郵寄地址收到居留許可文件,可親自到移民主管部門領取居留許可文件,但需證明這一點情況。

第三國國民在移民局電子平台登記後,應向其居住地所在地區主管部門或電子方式提交居留許可延期申請。不遲於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前 30 天,為此目的使用其他特定法律規定的表格啟動。電子僅載於法律的條件得到滿足居留證xtension可給予第三國國民的住宅已經超過了中前提交居留許可應用程序的任何180天90天。

長期流動許可申請必須在長期流動開始前 20 天或合法居留結束前 20 天提交,並持有歐盟成員國簽發的有效居留許可和有效的旅行證件。

簽發居留許可的程序收取的費用為6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在匈牙利外交使團支付,或者在特殊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法定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該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18,000 福林。延長居留許可的費用為10,000 福林

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區域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對於黃色支票,在“備註”欄中註明委託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案件類型為“申請居留許可”。  

如果拒絕,可以在決定送達後 8 天內提出上訴,由一審當局提交,或向提交申請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館提出上訴。申請人在上訴中提出新的證據,在決定作出前知道的,或者沒有說明理由而提出上訴的,一審機關應當不審查案情,駁回上訴。如果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上訴的行政服務費為 2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支付,例外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為 5,500 匈牙利福林,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地區管理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在“評論”框中應註明委託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居留許可上訴”。

申請時必須提交

證明居住目的的文件

入境和逗留的目的可以通過第三國國民與在第三國設立的商業方之間的僱傭合同或包含以下內容的授權書來驗證:

a)在同一公司或公司集團內工作的證據,對於經理和專家而言,在公司內部調動之日前至少連續三個月至十二個月不間斷,並且至少連續三個月至六個月不間斷受訓員工的月數;

b)公司內部調動期間授予的報酬以及其他僱傭條款和條件;

c)第三國國民的地位;

d)在公司內部轉讓結束時,第三國國民能夠轉回屬於該公司或公司集團並在第三國設立的實體的證據;

e)一份聲明,聲明適用於相關職業分支中類似情況的上崗工人的法律、法規和/或部門集體協議中的所有條件均符合僱傭條款和條件。

此外,以公司內部調動(和長期流動)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申請必須附有:

· 證明匈牙利東道實體和在第三國成立的公司屬於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的證據;

· 對於行政僱員和專家,證明第三國國民具有大學學位或職業培訓,或者對於實習僱員,需要大學學位;

· 匈牙利東道實體出具的聲明,證明執行人員或專家具有公司內部調動所需的經驗,

· 由在第三國設立的商業方在公司內部轉移到歐盟成員國的計劃期限內作出的聲明。

證明在匈牙利的生活資料的文件

在為公司內部轉移(和長期流動許可)目的簽發居留許可的程序中,如果申請人的第三國國民沒有足夠的資源供其本人和家人使用,則其生計不應被視為經過核實成員在居住期間不會成為匈牙利社會救助體系的負擔。

接受以下文件作為生活證明:

l 雇主出具的收入證明或事先協議或僱傭合同

l 其他文件(如銀行賬戶餘額表)

證明匈牙利住宿存在的文件

第三國國民應在住宿通知中附上其他具體法律規定的、由不動產合法持有人簽署的住宿登記表。

證明存在全面健康保險的文件

申請居留許可時,申請人應提供獲得綜合醫療保險服務的證明(特別是根據有關社會保障體系的其他特定立法、國際協議或特定協議),或者他/她有必要的財政資源來支付此類服務的費用。

如果申請被拒絕,第三國國民必須隨申請一起提供一份聲明,承諾自願離開歐盟成員國的領土。

此外,未成年的第三國國民應提供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計劃逗留期間允許其在匈牙利逗留的證明。父母同意可以通過在私人文件中執行的聲明來證明,代表決定性的證據或真實的文書,帶有匈牙利語或英語翻譯。

在此過程中,移民當局可能會要求提供除強制性附件外的其他文件,以確定案件的相關事實,並可能採取進一步的程序步驟。行政時限不包括從收到補正通知到履約之間的時間長度。

申請提交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能夠以郵寄或電子方式附上文件。如果申請是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的,則補缺通知和遺失文件的提供也將通過電子方式進行。

有效期

企業內部轉讓居留許可的最短有效期為一年或轉讓期限。兩個期間中較短的一個視為居留許可的有效期。

以公司內部調動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最長有效期,行政人員和專家最長為三年,實習人員最長為一年。

以公司內部調動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最長有效期,對於行政僱員和專家最多為三年,對於實習僱員最多為一年,並且可以為這樣的(三年和一年)期限續簽公司內部轉移的目的。

但是,應考慮旅行證件的有效性,因為一般原則上確定授權居留期限應使第三國國民旅行證件的有效期至少剩餘三個月。授權居留期限屆滿的時間。

應計的權利和義務

· 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有權免簽證入境,並有權在一百八十天內在申根成員國境內居留不超過九十天。

      持有歐盟另一成員國為公司內部調動目的簽發的有效居留許可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第三國國民,其入境或居留不構成影響公共政策的威脅,匈牙利的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或公共衛生,有權:

1. 在歐盟成員國領土內自由行動,並在不超過 90 天的計劃期限內進入和居住在匈牙利;

2. 在沒有特別許可的情況下在匈牙利的東道實體進行公司內部調動的框架內工作。

· 在為公司內部轉移目的簽發居留許可的程序中,第三國國民應立即將申請所附文件的任何變化通知主管地區局,只要聯合授權簽發.

· 持有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應報告在匈牙利境內出生的孩子(也是第三國國民),並同時提供以下信息:

– 法律規定的兒童自然身份資料;

– 兒童旅行證件的詳情;

– 孩子的住所地址或家庭住址。

· 第三國國民有義務毫不拖延地向移民當局報告[國家外國人警務總局的區域局、任何警察局或在國外逗留的匈牙利主管外交或領事使團]如果他們的旅行證件或居留證丟失、被盜或毀壞。移民當局應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此類報告。如果隨後找到了推定丟失並報告的旅行證件,應立即通知移民當局。

匈牙利移民資訊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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